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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留学生助学工作的通知

2016-01-04    访问量: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留学生助学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依据《浙江科技学院来华留学生奖助学金评选条例》,切实发挥留学生在科研、教学、管理与服务中的作用,培养留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结合学校实际,以“优良+特长”为导向,现就留学生助学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1.管理助理岗: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习积极上进的在籍留学生设置,主要协助处理行

政日常事务,或从事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助理、招生及其他工作,每个学院限报1-2个岗位名额。各学院填写附件一(留学生助管岗位审批表),并报留学生管理中心。

2.教学助理岗:原则上仅针对硕士层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优秀留学生,每周实际助教工作量不低于6个学时,本科留学生课堂规模在30人以下的习题或作业量较大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实验课等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可申请设立1名留学生研究生助教岗位;本科课堂规模超过30人,且在60人以内的可申请设立2名研究生助教岗位。各学院填写附件二(留学生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立审批表),并报留学生管理中心。

3.科研助理岗:原则上仅针对硕士层次在籍优秀留学生,协助导师承担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专业设计、调研等工作。科研助理岗位由硕士生导师申报,每位导师限报1个岗位。各学院填写附件三(留学生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立审批表),并报留学生管理中心。

二、岗位审核

各单位于2016年1月6日前上报用岗需求情况至留管中心张东老师处(邮箱:1399438686@qq.com, 电话:85070093),由留管中心统一汇总,在1月8日公布设岗计划、并发布聘岗公告。1月15日前由各设岗单位对应聘人员自行组织面试,确定聘用人员,将名单汇总到留管中心(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不参与本次助学申报)。留管中心会同研究生处、教务处最终审核,统一公示。留学生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助管”、“助教”、“助研”岗位工作。

三、岗位考核和津贴发放标准

1.管理助理岗: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审核,津贴根据学生实际工作时间计算,15元/小时;

2.教学助理岗:由聘用单位和任课教师负责助教考核的具体工作,研究生处、教务处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助教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含抽查)。每月初由任课教师根据受聘学生工作表现,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估,上报留管中心。经考核合格的,发放助教岗位津贴,额度为每月450-600元,每学期按4个月标准发放;

3.科研助理岗:由聘用单位和导师负责助研考核的具体工作,研究生处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助研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含抽查),津贴根据实际协议执行,但一般不超过每月600元,上报留管中心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

四、津贴发放程序

每月初由留管中心根据用人单位提交的上月考核情况,将发放名单送交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直接打入学生指定账户。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由学校代扣个人所得税。

附件一:留学生助管岗位设立审批表.docx

附件二:留学生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立审批表.docx

附件三:留学生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立审批表.docx

留学生助教、助研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