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来华留学生奖助学金评选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以及个性良好、在某一方面有特殊才能的留学生,以更好地激发他们成长成才,同时为了优化人才培养环境,切实发挥学生在科研、教学、管理与服务中的作用,培养留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结合学校实际,以“优良+特长”为导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来华留学生奖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在我校就读的各级各类来华留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来华留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来华留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分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为教务处处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留学生中心主任以及接收留学生的各相关二级学院分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负责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留学生中心。
第三章 奖助学金的设置和条件
第四条 奖助学金类别
学校从来华留学生缴纳的学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设立来华留学生奖助学金。具体比例详见《浙江科技学院来华留学生教育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一、奖学金类别
(一)新生奖学金
1.推广奖学金;
2.优秀新生奖学金;
3.优秀校际交换生奖学金。
(二)学业奖学金
1.优秀学历生奖学金;
2.优秀汉语进修生奖学金;
3.HSK优胜奖学金。
(三)单项奖学金
1.优良学风奖学金;
2.创新实践奖学金;
3.社会公益奖学金;
4.文体特长奖学金。
二、助学金类别
助学金类别分为三类,分别为管理助理助学金、教学助理助学金和科研助理助学金。
第五条 各类奖学金资助额度
一、新生奖学金
(一)推广奖学金
推广奖学金额度一般不超过5000元,留学生中心可视具体情况确定名额和奖励额度。
(二)优秀新生奖学金
优秀新生奖学金分成四等:一等奖资助额度为一学年学费的100%,二等奖资助额度为一学年学费的70%,三等奖资助额度为一学年学费的50%,四等奖资助额度为一学年学费的30%。
优秀新生奖学金一、二、三、四等奖学金名额上限为新生人数的2%、3%、4%、5%,在资助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各等级名额比例可适当调整。
(三)优秀校际交换生奖学金
优秀校际交换生奖学金不分等次,按照600元/月的标准提供住宿补贴,资助名额上限为校际交换生报到人数的30%。
二、学业奖学金
(一)优秀学历生奖学金
优秀学历生奖学金分成三等:一等奖资助额度为一学年学费的100%,二等奖资助额度为一学年学费的70%,三等奖资助额度为一学年学费的50%。
优秀学历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名额上限为学历生人数的3%、5%、7%,在资助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各等级名额比例可适当调整。
(二)优秀汉语进修生奖学金
优秀汉语进修生奖学金分成三等:一等奖资助额度为人民币2000元,二等奖资助额度为人民币1500元,三等奖资助额度为人民币1000元。
优秀汉语进修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名额上限为汉语进修生人数的2%、4%、6%,在资助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各等级名额比例可适当调整。
(三)HSK优胜奖学金
HSK优胜奖学金依据获得HSK汉语水平考试证书等级,奖励金额依次为:HSK四级,人民币200元;HSK五级,人民币400元;HSK六级,人民币800元。第二次考取HSK同等级别的考生,不再重复获奖,仅HSK成绩级别有提升时,再予以奖励。
三、单项奖学金
(一)优良学风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奖学金名额由留学生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商定。
(二) 创新实践奖学金:分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项,一等奖奖励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1500元,特别奖奖励金额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方面所做的贡献及影响力实行一事一议。
(三)社会公益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00-500元,名额由留学生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商定。
(四)文体特长奖学金:参加全国、省市、学校组织的文艺、体育等各类比赛取得名次者分别奖励人民币1500—3000元、1000—1500元、300—500元。踊跃参加全国、省市、学校组织的文艺、体育等比赛者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1500元、300-800元、100-300元,名额由留学生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商定。以团体名义参赛,根据比赛影响力及参赛人数,在以上基础上酌情增加。
第六条 各类助学金资助额度
助学金原则上不设置名额限制,经设岗部门录用、留学生中心批准并考核合格的留学生均可申领助学金。
管理助理与教学助理常规岗位资助额度一般为每人每月450-600元;语言翻译和协助招生及后续服务等特殊管理助理岗位及科研助理岗位资助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管理助理每月工作量为30-40小时,教学助理每周实际助教工作量不低于6个学时,科研助理工作量按实际协议执行。
第七条 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各类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如下:
1. 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按时缴纳学费。
2.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学校、班级活动。
3.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
4. 学风端正,遵守课堂等行为规范,原则上未出现无故缺考、考试作弊等现象。
二、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新生奖学金
1. 推广奖学金旨在进一步优化类型结构、专业结构和国别结构,鼓励有意报考我校的学历生及各类进修生。其具体申请条件为:
(1)学业成绩优良(申请者需提供其最高学历证明以及成绩单);
(2)学习期限一学期及以上;
(3)身心健康。
2. 优秀新生奖学金旨在鼓励更多优秀学历生以及各类进修生来我校学习。其具体申请条件为:
(1)学业成绩优良(申请者需提供其最高学历证明以及成绩单);
(2)学习期限一年及以上;
(3)申请汉语授课专业(商务汉语专业除外)学习的学历生需提供汉语水平考试HSK五级证书,成绩180分及以上;
(4)申请英语授课专业学习的学历生或进修生,如申请人为英语母语国家学生,无需提供相应英语等级证书;如申请人为非英语母语国家学生,需提供雅思考试(IELTS)证书(成绩5.5分及以上)或托福(TOEFL)考试证书(机考80分及以上/网考85分及以上)或GRE考试证书(1400分及以上)或PET四级及以上的证书,或者参加浙江科技学院统一组织的新生入学英语考试并取得优良成绩;
(5)身心健康。
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享受该奖学金期间不能重复申请优秀汉语进修生奖学金,但是可以申请除此之外的其他奖学金。
3.优秀校际交换生奖学金旨在推动校际合作,并鼓励更多优秀校际交换生来我校学习。其具体申请条件为:
(1)学业成绩优良(申请者需提供在校成绩单);
(2)须为合作院校学生,两校已签署学生交流具体项目协议。
(二)学业奖学金
1.优秀学历生奖学金旨在鼓励在校学历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起榜样引领作用。其具体申请条件为:
(1)在校正式注册学习的自费来华学历生,并且本学年度没有申请过休学、保留学籍或延长学制;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本学年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要求折算GPA≥3.0,其中申请一等奖学金者须在本学年中无挂科(学校公共选修课除外);
(3)一学年内考勤缺课不超过20课时,一学年内随机抽查中,旷课不超过4课时;
(4)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开展的各类公益活动、创新实践及文体活动至少三次。
2. 优秀汉语进修生奖学金旨在鼓励在校汉语进修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起榜样引领作用,调动来华汉语进修生学习汉语的积极性。其具体申请条件为:
(1)在校注册学习的自费来华汉语进修生,学习期限至少2个学期;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期末总评成绩85分及以上;
(3)一学年内考勤缺课不超过20课时;
(4)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开展的各类公益活动及文体活动至少三次。
3. HSK优胜奖学金旨在奖励本学年在我校参加HSK考试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各类长期来华留学生。其具体申请条件为:获得HSK考试四级证书(210分及以上)、五级证书(180分及以上)和六级证书(180分及以上)。
(三)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学风、学术、体育、艺术、文化交流、公益活动、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在校来华留学生。其具体申请条件为:
1.优良学风奖学金:在校注册学习的自费来华留学生,学习勤奋,不迟到、不早退,学年出勤率(病假除外)为100%,各门课程(不含选修课程)成绩均及格(含补考通过),坚守诚信,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2.创新实践奖学金:在校注册学习的来华留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研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发表各类高水平论文、获得国家专利,以及积极参加社会实习实践活动,实习实践期间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吃苦耐劳、虚心学习、解决实际技术问题,受到用人单位和实践单位好评等。创新实践奖学金分为三等,具体如下:
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创新实践一等奖学金:
(1)在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或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2)在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或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
(3)积极参与科研活动,获得国家级科技立项或技术成果得到转让;
(4)论文被SCI、EI、ISTP收录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国内一级刊物上发表,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单位,其相关论文须经所在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申请人为第一专利人,我校为第一单位);
(6)实习期间解决重大实际技术问题;
(7)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学校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者。
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创新实践二等奖学金:
(1)在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或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奖;
(2)在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或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
(3)积极参与科研活动,获得省部级科技立项或技术成果转让;
(4)在国内核心或二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单位,相关论文须经所在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
(5)实习期间解决实际技术问题,受到用人单位和实践单位好评;
(6)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有突出业绩者)。
此外,对于在创新实践活动中取得显著业绩者,特设立创新实践特别奖学金,特别奖学金的评选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事一议。
3.社会公益奖学金:在校注册学习的来华留学生,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热心社会公益和志愿者服务;积极参加学生社团并担任要职,或担任班干部且表现优异,或积极配合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并表现优异;在校园文明与和谐校园建设中表现突出,受到学校通报表彰。
4.文体特长奖学金:在校注册学习的来华留学生,有文体特长,有奉献精神,爱校荣校,参加全国、省市、学校组织的文艺和体育比赛取得良好名次者,或虽未取得名次,但踊跃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充分展示留学生良好精神风貌,为校争光,扩大学校影响力。
三、各类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如下:
1.管理助理助学金: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习积极上进的在籍留学生设置,主要协助处理行政日常事务,或从事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助理、招生及其他工作。
2.教学助理助学金:原则上仅针对硕士层次在籍优秀留学生,承担学校本科或硕士层次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验课等教学工作。
3.科研助理助学金:原则上仅针对硕士层次在籍优秀留学生,协助导师承担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专业设计、调研等工作。
第四章 奖助学金的申请和程序
第八条各类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定程序
一、新生奖学金
(一)推广奖学金
展会上发放的推广奖学金由参加展会的留学生中心工作人员根据现场报名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审核学生的申请条件,现场确定资助额度。学生在提交入学申请材料时应附上由我校提供的授予奖学金书面证明文件。
(二)优秀新生奖学金
申请者需在指定时间内将以下申请材料提交至留学生中心,逾期将不予受理:
1.浙江科技学院来华留学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2.经过公证的中文或英文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中国高校转校生,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含出勤率);
3.经过公证的中文或英文学习成绩单;
4.中文或英文推荐信(硕士项目申请者需提交2封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推荐信,其他项目申请者需提交1封);
5.学习计划;
6.相关语言考试证书;
7.健康证明复印件。
优秀新生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由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托留学生中心组织并实施,每学期初公布本学期获奖名单。
留学生中心应强化奖学金的激励和价值导向作用,严格把握奖学金资助对象的学业、品行要求,建立中期评审和动态调整机制。留学生中心须在第一学期末对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行为表现进行考评。第一学期出现成绩不合格课程或无故缺课达到20课时或出现缺考、考试作弊现象或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享受第二学期的新生奖学金。
(三)优秀校际交换生奖学金
申请者需在指定时间内将以下申请材料提交至相关二级学院,逾期将不予受理:
1.浙江科技学院优秀校际交换生奖学金申请表,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2.中文或英文学习成绩单;
3.中文或英文推荐信(申请者需提交2封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推荐信);
4.学习计划;
5.相关语言考试证书;
6.健康证明复印件。
优秀校际交换生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由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托留学生中心组织,各二级学院负责评审,评审后报留学生中心备案,每学期初公布本学期获奖名单。各二级学院优秀校际交换生奖学金名额由留学生中心根据当学期校际交换生总数统筹协调。
二、学业奖学金
(一)优秀学历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申请者需在春季学期末指定时间内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名单提交至留学生中心,逾期将不予受理:
1.浙江科技学院来华留学生优秀学历生奖学金申请表;
2.本学年学习成绩单;
3.班主任和院系推荐函;
4.本学年出勤率证明;
5.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优秀学历生奖学金的评选由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初评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公布获奖名单。
(二)优秀汉语进修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申请者需在春季学期末指定时间内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逾期将不予受理:
1.浙江科技学院来华留学生优秀汉语进修生奖学金申请表;
2.本学年学习成绩单和出勤率;
3.班主任推荐函。
优秀汉语进修生奖学金的评选由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托留学生中心组织,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评审后,报留学生中心备案,获奖名单在秋季学期初公布。
(三)HSK优胜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申请者需在春季学期期末指定时间内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逾期将不予受理:
1.浙江科技学院来华留学生HSK优胜奖学金申请表;
2.汉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HSK优胜奖学金的评选由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托留学生中心组织,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具体评审后,报留学生中心备案,获奖名单在春季学期末公布。
三、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申请者需在春季学期末指定时间内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留学生中心,逾期将不予受理:
1.浙江科技学院来华留学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2.提供一学年内在学习、体育、文艺、公益、学科竞赛、实践或创新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证明文件。
篮球、足球、排球等团体比赛以团体名义申请。单项奖学金的评选由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托留学生中心组织并实施,获奖名单在秋季学期初公布。
第九条 各类助学金的申请及评定程序
(一)岗位设置
1.管理助理助学金岗位由留学生中心负责岗位设置计划;
2.教学助理助学金岗位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各二级学院拟定岗位设置计划,并报留学生中心审批;
3.科研助理助学金岗位由硕士生导师根据课题研究需要拟定岗位设置计划,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报留学生中心审批。
留学生中心每学期末公布下学期助理岗位。
(二)岗位申请
各类助学金岗位每学期申请一次。
申请者需在指定时间内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留学生中心:
1.浙江科技学院来华留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仅针对管理助理助学金岗位);
3.学习成绩单;
4.新学期课程表;
5.工作协议等其他必要材料。
第十条 所有奖助学金评定结果均在留学生中心等相关网站上公示三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与相关院校签署的来华留学联合培养项目协议对奖学金额度与条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具体项目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出国(境)交流学习
来华留学本科生申请我校国际交流项目出国(境)学习交流,参照《浙江科技学院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来华留学研究生申请我校国际交流项目出国(境)学习交流,参照《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在我校中德工程师学院和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习的来华学历留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参照《浙江科技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学生奖学金及有关奖项评选实施办法》和《浙江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奖学金及有关奖项评选的实施办法》执行。
经费由留学生中心奖助学金账户列支。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由留学生中心负责解释。原《浙江科技学院来华留学生奖助学金评选条例》(浙科院外〔2016〕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