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大学国际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
办法
为引导和促进国际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协调发展,
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的知华、友华的国际学生群体,更好地鼓励国际毕业生成为各国需要的优秀人才,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1.全日制国际学生优秀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
2.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上限为 12%。
3.优秀毕业生评选原则上以专业为单位,毕业生人数较少的
硕士生专业,可按学科或由国际教育学院统筹。
二、评选条件
(一)本科生
1.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且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2.学风端正,遵守课堂行为规范,未出现无故缺考、考试作弊等现象。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与社会及学校活
动,“汉语桥”“留动中国”“梦行浙江”等国家级、省级比赛获奖者或获校“年度人物”等荣誉称号者予以优先考虑。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成绩优良,按期完成学业并获得学位。
5.在校期间,获校优秀本科学历生奖学金两次及以上,获中国政府奖学金、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或其它政府级奖学
金次数可一并计入。
(二)研究生
1.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警告
及以上纪律处分,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2.学风端正,遵守课堂行为规范,未出现无故缺考、考试作弊等现象。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与社会及学校活动,“汉语桥”“留动中国”“梦行浙江”等国家级、省级比赛
获奖者或获校“年度人物”等荣誉称号者予以优先考虑。
4.学习成绩优良,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位课、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均在 80 分以上,能按时修完学业,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标
准。
5.在校期间取得优异的科研成绩,科研成果突出。
6.在校期间,获校优秀研究生学历生奖学金两次及以上,获中国政府优秀来华留学自费生奖学金、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
学金或其他政府级奖学金次数可一并计入。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评选工作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评选条件,在
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由各相关学院初审,国际教育学院复审,通过后公示 5 天,提交校评审小组审核,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公布。
报送材料包括国际学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学生在校期间成绩单、学生在校期间各类获奖证书等电子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
须经所属专业学院领导审核并签章,一式 2 份。
四、校评审小组
校评审小组由国际教育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院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共同组织评审。
五、其他
(一)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参评
资格,已获得“优秀毕业生”者收回其荣誉称号:
1.优秀毕业生预评后,出现课程不及格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未通过(包括省厅抽查不合格);
2.学生毕业离校前因违纪、违法受到校纪律处分或受到治安、司法处理;
3.毕业离校前有学术不端行为。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文件《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来华留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浙科院外
〔2018〕1 号)自动废止。
(三)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生处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