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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大学国际学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2025-12-01    访问量:

浙江科技大学国际学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以及个性良好、在某一 方面有特殊才能的国际学生,以更好地激发国际学生成长成才, 同时为了优化人才培养环境,切实发挥国际学生在科研、教学、 管理与服务中的作用,培养国际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 任意识,结合学校实际,以“优良+特长”为导向,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国际学生奖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在我校就读的各级各
类国际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国际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际 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分管国际交流与合 作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为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 处、国际教育学院以及各相关学院负责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设在国际教育学院。


第三章 奖助学金的设置和条件


第四条 奖助学金类别
学校从国际学生缴纳的学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设立国际学生 奖助学金。
一、奖学金类别
(一)新生奖学金
1. 推广奖学金;
2. 优秀新生奖学金;
3. 优秀校际交换生奖学金。
(二)学业奖学金
1. 优秀学历生奖学金;
2. 优秀汉语进修生奖学金;
3.HSK 优胜奖学金。
(三)单项奖学金
1. 优良学风奖学金;
2. 创新实践奖学金;
3. 社会公益奖学金;
4. 文体特长奖学金。
二、助学金类别
助学金类别分为三类,分别为管理助理助学金、教学助理助 学金和科研助理助学金。
第五条 各类奖学金资助额度
一、新生奖学金
(一)推广奖学金
推广奖学金额度一般不超过 5000 元,国际教育学院可视具 体情况确定名额和奖励额度。
(二)优秀新生奖学金
优秀新生奖学金分成四等:一等奖资助额度为一学年学费的 100% ,二等奖资助额度为一学年学费的 70% ,三等奖资助额度 为一学年学费的 50% ,四等奖资助额度为一学年学费的 30% 优秀新生奖学金一、二、三、四等奖学金名额上限为新生人 数的 4% 5% 6% 7% ,在资助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各等级名额 比例可适当调整。
(三)优秀校际交换生奖学金
优秀校际交换生奖学金不分等次,按照 600 / 月的标准提 供住宿补贴,资助名额上限为校际交换生报到人数的 30%
二、学业奖学金
(一)优秀学历生奖学金
优秀学历生奖学金分成三等:一等奖资助额度为一学年学费 100% ,二等奖资助额度为一学年学费的 70% ,三等奖资助额 度为一学年学费的50%
优秀学历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名额上限为学历生人数的 3% 5% 7% ,在资助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各等级名额比例可适当 调整。
(二)优秀汉语进修生奖学金
优秀汉语进修生奖学金分成三等:一等奖资助额度为人民币 2000 元,二等奖资助额度为人民币 1500 元,三等奖资助额度为 人民币 1000 元。
优秀汉语进修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名额上限为汉语进修 生人数的 2% 4% 6% ,在资助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各等级名额 比例可适当调整。
(三) HSK 优胜奖学金
HSK 优胜奖学金依据获得 HSK 汉语水平考试证书等级, 奖励金额依次为: HSK 四级 200 元; HSK 五级 500 元; HSK 800 元。第二次考取 HSK 同等级别的考生,不再重复获奖, HSK 成绩级别有提升时,再予以奖励。对于报名费用已得到 学校资助的学生,学校不再颁发 HSK 优胜奖学金。
三、单项奖学金
(一)优良学风奖学金: 奖励金额为 3000 元。奖学金名额 由国际教育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商定。
(二)创新实践奖学金: 分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项, 一等奖奖励 3000 元,二等奖奖励 1500 元,特别奖奖励金额根据 学生在创新实践方面所做的贡献及影响力实行一事一议。
(三)社会公益奖学金: 奖励金额为 300-500 元,名额由国 际教育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商定。
(四)文体特长奖学金: 参加全国、省市、学校组织的文艺、 体育等各类比赛取得名次者分别奖励 1500-3000 元、 1000-1500 元、 300-500 元。踊跃参加全国、省市、学校组织的文艺、体育 等比赛者分别奖励 1000-1500 元、 300-800 元、 100-300 元,名额 由国际教育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商定。以团体名义参赛,根据比赛 影响力及参赛人数,在以上基础上酌情增加。
第六条 各类助学金资助额度 助学金原则上不设置名额限制,经设岗部门录用、国际教育 学院批准并考核合格的国际学生均可申领助学金。管理助理与教 学助理常规岗位资助标准参照《浙江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 实施办法》(浙科大学〔 2025 3 号)执行;语言翻译和协助招 生及后续服务等特殊管理助理岗位资助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管理助理与教学助理常规岗位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间原则 上每周不超过 8 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 况适当延长。科研助理工作量按实际协议执行。
第七条 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各类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如下:
1. 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 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2.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学校、班级活 动。
3.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
4. 学风端正,遵守课堂等行为规范,原则上未出现无故缺考、 考试作弊等现象。
5. 身心健康。
二、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新生奖学金
1. 推广奖学金 旨在进一步优化类型结构、专业结构和国别结 构,鼓励有意报考我校的学历生及各类进修生。其具体申请条件 为:
1 )学业成绩优良(申请者需提供其最高学历证明以及成 绩单);
2 )学习期限一学期及以上。
2. 优秀新生奖学金 旨在鼓励更多优秀学历生以及各类进修 生来我校学习。其具体申请条件为:
1 )学业成绩优良(申请者需提供其最高学历证明以及成 绩单);
2 )学习期限一年及以上;
3 )申请汉语授课专业(商务汉语专业除外)学习的学历 生需提供汉语水平考试 HSK 五级证书,成绩 180 分及以上;
4 )申请英语授课专业学习的学历生或进修生,如申请人 为英语母语国家学生,无需提供相应英语等级证书。如申请人为 非英语母语国家学生,需提供雅思考试( IELTS )证书(成绩 6.0 分及以上)或托福( TOEFL )考试证书(机考 80 分及以上 / 网考 85 分及以上)或 GRE 考试证书( 1400 分及以上)或 PET 四级 及以上或其他同等水平的证书,或者参加浙江科技大学组织的新 生入学英语考试并取得优良成绩。
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享受该奖学金期间不能重复申请 优秀汉语进修生奖学金,但是可以申请除此之外的其他奖学金。
3. 优秀校际交换生奖学金 旨在推动校际合作,并鼓励更多优 秀校际交换生来我校学习。其具体申请条件为:
1 )学业成绩优良(申请者需提供在校成绩单);
2 )须为合作院校学生,两校已签署学生交流具体项目协 议。
(二)学业奖学金
1. 优秀学历生奖学金 旨在鼓励在校学历生勤奋学习、刻苦钻 研,起榜样引领作用。其具体申请条件为:
1 )在校正式注册学习的自费来华学历生,并且本学年度 没有申请过休学、保留学籍或延长学制;
2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本学年学习成绩优良,原 则上要求折算 GPA≥3.0 ,其中申请一等奖学金者须在本学年中无 挂科(学校公共选修课除外);
3 )一学年内考勤缺课不超过 20 课时,一学年内随机抽查 中,旷课不超过 4 课时;
4 )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开展的各类公益活动、创新 实践及文体活动至少三次。
2. 优秀汉语进修生奖学金 旨在鼓励在校汉语进修生勤奋学 习、刻苦钻研,起榜样引领作用,调动来华汉语进修生学习汉语 的积极性。其具体申请条件为:
1 )在校注册学习的自费来华汉语进修生,学习期限至少 2 个学期;
2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期末总评成绩 85 分及以上;
3 )一学年内考勤缺课不超过 20 课时;
4 )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开展的各类公益活动及文体 活动至少三次。
3.HSK 优胜奖学金 旨在奖励本学年在我校参加 HSK 考试并 取得优异成绩的各类长期国际学生。其具体申请条件为:获得 HSK 考试四级证书( 210 分及以上)、五级证书( 180 分及以上) 和六级证书( 180 分及以上)。
(三)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学风、学术、体育、艺术、文化交流、 公益活动、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在校国际学生。其具体申 请条件为:
1. 优良学风奖学金: 在校注册学习的自费国际学生,学习勤 奋,不迟到、不早退,学年出勤率(病假除外)为 100% ,各门 课程(不含选修课程)成绩均及格(含补考通过),坚守诚信, 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2. 创新实践奖学金: 在校注册学习的国际学生,积极参加各 类学科竞赛、科研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发表各类高水平论文、 获得国家专利,以及    积极参加社会实习实践活动,实习实践期间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吃苦耐劳、虚心学习、解决实际技术问题, 受到用人单位和实践单位好评等。创新实践奖学金分为三等,具 体如下:
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创新实践一等奖学金:
1 )在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或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中获三等 奖及以上;
2 )在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或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中获一 等奖及以上;
3 )积极参与科研活动,获得国家级科技立项或技术成果 得到转让;
4 )论文被 SCI EI ISTP 收录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 或在国内一级刊物上发表,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为第二作者(导 师为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单位,其相关论文须经所在专业学 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
5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申请人为第一专利人,我校为第 一单位);
6 )实习期间解决重大实际技术问题;
7 )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学校教学、管理等 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者。
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创新实践二等奖学金:
1 )在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或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奖;
2 )在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或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中获三 等奖及以上,或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
3 )积极参与科研活动,获得省部级科技立项或技术成果 转让;
4 )在国内核心或二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申请人为第一作 者或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单位,相关论 文须经所在专业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
5 )实习期间解决实际技术问题,受到用人单位和实践单 位好评;
6 )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有突出业绩者)。
此外,对于在创新实践活动中取得显著业绩者,特设立创新 实践特别奖学金,特别奖学金的评选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事一 议。
3. 社会公益奖学金: 在校注册学习的国际学生,具有优秀的 道德品质,热心社会公益和志愿者服务;积极参加学生社团并担 任要职,或担任班干部且表现优异,或积极配合学校学生管理工 作并表现优异;在校园文明与和谐校园建设中表现突出,受到学 校通报表彰。
4. 文体特长奖学金: 在校注册学习的国际学生,有文体特长, 有奉献精神,爱校荣校,参加全国、省市、学校组织的文艺和体 育比赛取得良好名次者,或虽未取得名次,但踊跃参加各项文体 活动,充分展示国际学生良好精神风貌,为校争光,扩大学校影 响力。
三、各类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如下:
1. 管理助理助学金: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习积极上进的在 籍国际学生设置,主要协助处理行政日常事务,或从事兼职辅导 员、班主任助理、招生及其他工作。
2. 教学助理助学金: 原则上仅针对硕士层次在籍优秀国际学 生,承担学校本科或硕士层次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的辅导、答 疑、批改作业和实验课等教学工作。
3. 科研助理助学金: 原则上仅针对硕士层次在籍优秀国际学 生,协助导师承担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专 业设计、调研等工作。


第四章 奖助学金的申请和程序


第八条 各类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定程序
一、新生奖学金
(一)推广奖学金
推广奖学金由国际教育学院综合推广重点,根据学生提交的 申请材料确定资助额度。
(二)优秀新生奖学金
申请者需在指定时间内将以下申请材料提交至国际教育学 院,逾期将不予受理:
1. 浙江科技大学国际学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用中文或英文 填写;
2. 经过公证的中文或英文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中国高 校转校生,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含出勤 率);
3. 经过公证的中文或英文学习成绩单;
4. 硕士项目申请者需提交 2 封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中文或英
文推荐信;
5. 相关语言考试证书;
优秀新生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由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审 委员会委托国际教育学院组织并实施,每学期初公布本学期获奖 名单。
国际教育学院应强化奖学金的激励和价值导向作用,严格把 握奖学金资助对象的学业、品行要求,建立中期评审和动态调整 机制。国际教育学院须在第一学期末对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国 际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行为表现进行考评。第一学期出 现成绩不合格课程或无故缺课达到 20 课时或出现缺考、考试作 弊现象或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享受第二学期的 新生奖学金。
(三)优秀校际交换生奖学金
申请者需在指定时间内将以下申请材料提交至相关专业学 院,逾期将不予受理:
1. 浙江科技大学优秀校际交换生奖学金申请表,用中文或 英文填写;
2. 中文或英文学习成绩单。
优秀校际交换生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由国际学生奖学金 评审委员会委托国际教育学院组织,各专业学院负责评审,评审 后报国际教育学院备案,每学期初公布本学期获奖名单。各专业 学院优秀校际交换生奖学金名额由国际教育学院根据当学期校 际交换生总数统筹协调。
二、学业奖学金
(一)优秀学历生奖学金: 每学年评选一次。申请者需在春 季学期末指定时间内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专业学院,专业学院初 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名单提交至国际教育学院,逾期将不予受理:
1. 浙江科技大学国际学生优秀学历生奖学金申请表;
2. 本学年学习成绩单;
3. 班主任或院系推荐函;
4. 本学年出勤率证明;
5. 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优秀学历生奖学金的评选由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负责初评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获奖名单在秋季学期初公 布。
(二)优秀汉语进修生奖学金 :每学年评选一次。申请者需 在春季学期末指定时间内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人文与外国语学 院,逾期将不予受理:
1. 浙江科技大学国际学生优秀汉语进修生奖学金申请表;
2. 本学年学习成绩单和出勤率;
3. 班主任推荐函。
优秀汉语进修生奖学金的评选由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 会委托国际教育学院组织,人文与外国语学院负责评审后,报国 际教育学院备案,获奖名单在秋季学期初公布。
(三) HSK 优胜奖学金: 每学年评选一次。申请者需在春 季学期期末指定时间内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人文与外国语学院, 逾期将不予受理:
1. 浙江科技大学国际学生 HSK 优胜奖学金申请表;
2. 汉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HSK 优胜奖学金的评选由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托 国际教育学院组织,人文与外国语学院负责具体评审后,报国际 教育学院备案,获奖名单在秋季学期初公布。
三、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申请者需在春季学期末指定时 间内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国际教育学院,逾期将不予受理:
1. 浙江科技大学国际学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2. 提供一学年内在学习、体育、文艺、公益、学科竞赛、实 践或创新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证明文件。
篮球、足球、排球等团体比赛以团体名义申请。单项奖学金 的评选由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托国际教育学院组织 并实施,获奖名单在秋季学期初公布。
第九条
各类助学金的申请及评定程序
(一)岗位设置
1. 管理助理助学金岗位 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岗位设置计划;
2. 教学助理助学金岗位 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各专业学院拟 定岗位设置计划,并报国际教育学院审批;
3. 科研助理助学金岗位 由硕士生导师根据课题研究需要拟 定岗位设置计划,经所在专业学院审核后报国际教育学院审批。
国际教育学院每学期末公布下学期助理岗位。
(二)岗位申请
各类助学金岗位每学期申请一次。
申请者需在指定时间内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国际教育学院:
1. 浙江科技大学国际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2.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仅针对管理助理助学金岗位);
3. 学习成绩单;
4. 新学期课程表;
第十条

所有奖助学金评定结果均由国际教育学院公示三 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与相关院校签署的来华留学联合培养项目协议对 奖学金额度与条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具体项目协议相关条款执 行。
第十二条
出国(境)交流学习 来华留学本科生申请我校国际交流项目出国(境)学习交流,
参照《浙江科技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评选办法》 执行。
来华留学研究生申请我校国际交流项目出国(境)学习交流, 参照《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评选办法》 执行。
在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学习的学历生,赴国(境) 外交流学习,参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相关的奖学金评选实 施办法执行。
经费由国际教育学院奖助学金账户列支。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 解释原《浙江科技学院来华留学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浙科院外 2019 3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