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大学国际学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以及个性良好、在某一
方面有特殊才能的国际学生,以更好地激发国际学生成长成才,
同时为了优化人才培养环境,切实发挥国际学生在科研、教学、
管理与服务中的作用,培养国际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
任意识,结合学校实际,以“优良+特长”为导向,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国际学生奖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在我校就读的各级各
类国际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国际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际 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分管国际交流与合 作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为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 处、国际教育学院以及各相关学院负责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设在国际教育学院。
第三章 奖助学金的设置和条件
第四条
奖助学金类别
学校从国际学生缴纳的学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设立国际学生
奖助学金。
一、奖学金类别
(一)新生奖学金
1.
推广奖学金;
2.
优秀新生奖学金;
3.
优秀校际交换生奖学金。
(二)学业奖学金
1.
优秀学历生奖学金;
2.
优秀汉语进修生奖学金;
3.HSK
优胜奖学金。
(三)单项奖学金
1.
优良学风奖学金;
2.
创新实践奖学金;
3.
社会公益奖学金;
4.
文体特长奖学金。
二、助学金类别
助学金类别分为三类,分别为管理助理助学金、教学助理助
学金和科研助理助学金。
第五条
各类奖学金资助额度
一、新生奖学金
(一)推广奖学金
推广奖学金额度一般不超过
5000
元,国际教育学院可视具
体情况确定名额和奖励额度。
(二)优秀新生奖学金
优秀新生奖学金分成四等:一等奖资助额度为一学年学费的
100%
,二等奖资助额度为一学年学费的
70%
,三等奖资助额度
为一学年学费的
50%
,四等奖资助额度为一学年学费的
30%
。
优秀新生奖学金一、二、三、四等奖学金名额上限为新生人
数的
4%
、
5%
、
6%
、
7%
,在资助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各等级名额
比例可适当调整。
(三)优秀校际交换生奖学金
优秀校际交换生奖学金不分等次,按照
600
元
/
月的标准提
供住宿补贴,资助名额上限为校际交换生报到人数的
30%
。
二、学业奖学金
(一)优秀学历生奖学金
优秀学历生奖学金分成三等:一等奖资助额度为一学年学费
的
100%
,二等奖资助额度为一学年学费的
70%
,三等奖资助额
度为一学年学费的50%
优秀学历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名额上限为学历生人数的
3%
、
5%
、
7%
,在资助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各等级名额比例可适当
调整。
(二)优秀汉语进修生奖学金
优秀汉语进修生奖学金分成三等:一等奖资助额度为人民币
2000
元,二等奖资助额度为人民币
1500
元,三等奖资助额度为
人民币
1000
元。
优秀汉语进修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名额上限为汉语进修
生人数的
2%
、
4%
、
6%
,在资助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各等级名额
比例可适当调整。
(三)
HSK
优胜奖学金
HSK
优胜奖学金依据获得
HSK
汉语水平考试证书等级,
奖励金额依次为:
HSK
四级
200
元;
HSK
五级
500
元;
HSK
六
级
800
元。第二次考取
HSK
同等级别的考生,不再重复获奖,
仅
HSK
成绩级别有提升时,再予以奖励。对于报名费用已得到
学校资助的学生,学校不再颁发
HSK
优胜奖学金。
三、单项奖学金
(一)优良学风奖学金:
奖励金额为
3000
元。奖学金名额
由国际教育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商定。
(二)创新实践奖学金:
分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项,
一等奖奖励
3000
元,二等奖奖励
1500
元,特别奖奖励金额根据
学生在创新实践方面所做的贡献及影响力实行一事一议。
(三)社会公益奖学金:
奖励金额为
300-500
元,名额由国
际教育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商定。
(四)文体特长奖学金:
参加全国、省市、学校组织的文艺、
体育等各类比赛取得名次者分别奖励
1500-3000
元、
1000-1500
元、
300-500
元。踊跃参加全国、省市、学校组织的文艺、体育
等比赛者分别奖励
1000-1500
元、
300-800
元、
100-300
元,名额
由国际教育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商定。以团体名义参赛,根据比赛
影响力及参赛人数,在以上基础上酌情增加。
第六条
各类助学金资助额度
助学金原则上不设置名额限制,经设岗部门录用、国际教育
学院批准并考核合格的国际学生均可申领助学金。管理助理与教
学助理常规岗位资助标准参照《浙江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
实施办法》(浙科大学〔
2025
〕
3
号)执行;语言翻译和协助招
生及后续服务等特殊管理助理岗位资助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管理助理与教学助理常规岗位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间原则
上每周不超过
8
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
况适当延长。科研助理工作量按实际协议执行。
第七条
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各类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如下:
1.
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
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2.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学校、班级活
动。
3.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
4.
学风端正,遵守课堂等行为规范,原则上未出现无故缺考、
考试作弊等现象。
5.
身心健康。
二、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新生奖学金
1.
推广奖学金
旨在进一步优化类型结构、专业结构和国别结
构,鼓励有意报考我校的学历生及各类进修生。其具体申请条件
为:
(
1
)学业成绩优良(申请者需提供其最高学历证明以及成
绩单);
(
2
)学习期限一学期及以上。
2.
优秀新生奖学金
旨在鼓励更多优秀学历生以及各类进修
生来我校学习。其具体申请条件为:
(
1
)学业成绩优良(申请者需提供其最高学历证明以及成
绩单);
(
2
)学习期限一年及以上;
(
3
)申请汉语授课专业(商务汉语专业除外)学习的学历
生需提供汉语水平考试
HSK
五级证书,成绩
180
分及以上;
(
4
)申请英语授课专业学习的学历生或进修生,如申请人
为英语母语国家学生,无需提供相应英语等级证书。如申请人为
非英语母语国家学生,需提供雅思考试(
IELTS
)证书(成绩
6.0
分及以上)或托福(
TOEFL
)考试证书(机考
80
分及以上
/
网考
85
分及以上)或
GRE
考试证书(
1400
分及以上)或
PET
四级
及以上或其他同等水平的证书,或者参加浙江科技大学组织的新
生入学英语考试并取得优良成绩。
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享受该奖学金期间不能重复申请
优秀汉语进修生奖学金,但是可以申请除此之外的其他奖学金。
3.
优秀校际交换生奖学金
旨在推动校际合作,并鼓励更多优
秀校际交换生来我校学习。其具体申请条件为:
(
1
)学业成绩优良(申请者需提供在校成绩单);
(
2
)须为合作院校学生,两校已签署学生交流具体项目协
议。
(二)学业奖学金
1.
优秀学历生奖学金
旨在鼓励在校学历生勤奋学习、刻苦钻
研,起榜样引领作用。其具体申请条件为:
(
1
)在校正式注册学习的自费来华学历生,并且本学年度
没有申请过休学、保留学籍或延长学制;
(
2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本学年学习成绩优良,原
则上要求折算
GPA≥3.0
,其中申请一等奖学金者须在本学年中无
挂科(学校公共选修课除外);
(
3
)一学年内考勤缺课不超过
20
课时,一学年内随机抽查
中,旷课不超过
4
课时;
(
4
)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开展的各类公益活动、创新
实践及文体活动至少三次。
2.
优秀汉语进修生奖学金
旨在鼓励在校汉语进修生勤奋学
习、刻苦钻研,起榜样引领作用,调动来华汉语进修生学习汉语
的积极性。其具体申请条件为:
(
1
)在校注册学习的自费来华汉语进修生,学习期限至少
2
个学期;
(
2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期末总评成绩
85
分及以上;
(
3
)一学年内考勤缺课不超过
20
课时;
(
4
)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开展的各类公益活动及文体
活动至少三次。
3.HSK
优胜奖学金
旨在奖励本学年在我校参加
HSK
考试并
取得优异成绩的各类长期国际学生。其具体申请条件为:获得
HSK
考试四级证书(
210
分及以上)、五级证书(
180
分及以上)
和六级证书(
180
分及以上)。
(三)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学风、学术、体育、艺术、文化交流、
公益活动、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在校国际学生。其具体申
请条件为:
1.
优良学风奖学金:
在校注册学习的自费国际学生,学习勤
奋,不迟到、不早退,学年出勤率(病假除外)为
100%
,各门
课程(不含选修课程)成绩均及格(含补考通过),坚守诚信,
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2.
创新实践奖学金:
在校注册学习的国际学生,积极参加各
类学科竞赛、科研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发表各类高水平论文、
获得国家专利,以及 积极参加社会实习实践活动,实习实践期间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吃苦耐劳、虚心学习、解决实际技术问题,
受到用人单位和实践单位好评等。创新实践奖学金分为三等,具
体如下:
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创新实践一等奖学金:
(
1
)在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或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中获三等
奖及以上;
(
2
)在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或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中获一
等奖及以上;
(
3
)积极参与科研活动,获得国家级科技立项或技术成果
得到转让;
(
4
)论文被
SCI
、
EI
、
ISTP
收录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
或在国内一级刊物上发表,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为第二作者(导
师为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单位,其相关论文须经所在专业学
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
(
5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申请人为第一专利人,我校为第
一单位);
(
6
)实习期间解决重大实际技术问题;
(
7
)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学校教学、管理等
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者。
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创新实践二等奖学金:
(
1
)在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或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奖;
(
2
)在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或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中获三
等奖及以上,或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
(
3
)积极参与科研活动,获得省部级科技立项或技术成果
转让;
(
4
)在国内核心或二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申请人为第一作
者或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单位,相关论
文须经所在专业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
(
5
)实习期间解决实际技术问题,受到用人单位和实践单
位好评;
(
6
)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有突出业绩者)。
此外,对于在创新实践活动中取得显著业绩者,特设立创新
实践特别奖学金,特别奖学金的评选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事一
议。
3.
社会公益奖学金:
在校注册学习的国际学生,具有优秀的
道德品质,热心社会公益和志愿者服务;积极参加学生社团并担
任要职,或担任班干部且表现优异,或积极配合学校学生管理工
作并表现优异;在校园文明与和谐校园建设中表现突出,受到学
校通报表彰。
4.
文体特长奖学金:
在校注册学习的国际学生,有文体特长,
有奉献精神,爱校荣校,参加全国、省市、学校组织的文艺和体
育比赛取得良好名次者,或虽未取得名次,但踊跃参加各项文体
活动,充分展示国际学生良好精神风貌,为校争光,扩大学校影
响力。
三、各类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如下:
1.
管理助理助学金: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习积极上进的在
籍国际学生设置,主要协助处理行政日常事务,或从事兼职辅导
员、班主任助理、招生及其他工作。
2.
教学助理助学金:
原则上仅针对硕士层次在籍优秀国际学
生,承担学校本科或硕士层次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的辅导、答
疑、批改作业和实验课等教学工作。
3.
科研助理助学金:
原则上仅针对硕士层次在籍优秀国际学
生,协助导师承担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专
业设计、调研等工作。
第四章 奖助学金的申请和程序
第八条
各类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定程序
一、新生奖学金
(一)推广奖学金
推广奖学金由国际教育学院综合推广重点,根据学生提交的
申请材料确定资助额度。
(二)优秀新生奖学金
申请者需在指定时间内将以下申请材料提交至国际教育学
院,逾期将不予受理:
1.
浙江科技大学国际学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用中文或英文
填写;
2.
经过公证的中文或英文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中国高
校转校生,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含出勤
率);
3.
经过公证的中文或英文学习成绩单;
4.
硕士项目申请者需提交
2
封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中文或英
文推荐信;
5.
相关语言考试证书;
优秀新生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由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审
委员会委托国际教育学院组织并实施,每学期初公布本学期获奖
名单。
国际教育学院应强化奖学金的激励和价值导向作用,严格把
握奖学金资助对象的学业、品行要求,建立中期评审和动态调整
机制。国际教育学院须在第一学期末对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国
际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行为表现进行考评。第一学期出
现成绩不合格课程或无故缺课达到
20
课时或出现缺考、考试作
弊现象或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享受第二学期的
新生奖学金。
(三)优秀校际交换生奖学金
申请者需在指定时间内将以下申请材料提交至相关专业学
院,逾期将不予受理:
1.
浙江科技大学优秀校际交换生奖学金申请表,用中文或
英文填写;
2.
中文或英文学习成绩单。
优秀校际交换生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由国际学生奖学金
评审委员会委托国际教育学院组织,各专业学院负责评审,评审
后报国际教育学院备案,每学期初公布本学期获奖名单。各专业
学院优秀校际交换生奖学金名额由国际教育学院根据当学期校
际交换生总数统筹协调。
二、学业奖学金
(一)优秀学历生奖学金:
每学年评选一次。申请者需在春
季学期末指定时间内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专业学院,专业学院初
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名单提交至国际教育学院,逾期将不予受理:
1.
浙江科技大学国际学生优秀学历生奖学金申请表;
2.
本学年学习成绩单;
3.
班主任或院系推荐函;
4.
本学年出勤率证明;
5.
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优秀学历生奖学金的评选由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负责初评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获奖名单在秋季学期初公
布。
(二)优秀汉语进修生奖学金
:每学年评选一次。申请者需
在春季学期末指定时间内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人文与外国语学
院,逾期将不予受理:
1.
浙江科技大学国际学生优秀汉语进修生奖学金申请表;
2.
本学年学习成绩单和出勤率;
3.
班主任推荐函。
优秀汉语进修生奖学金的评选由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
会委托国际教育学院组织,人文与外国语学院负责评审后,报国
际教育学院备案,获奖名单在秋季学期初公布。
(三)
HSK
优胜奖学金:
每学年评选一次。申请者需在春
季学期期末指定时间内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人文与外国语学院,
逾期将不予受理:
1.
浙江科技大学国际学生
HSK
优胜奖学金申请表;
2.
汉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HSK
优胜奖学金的评选由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托
国际教育学院组织,人文与外国语学院负责具体评审后,报国际
教育学院备案,获奖名单在秋季学期初公布。
三、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申请者需在春季学期末指定时
间内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国际教育学院,逾期将不予受理:
1.
浙江科技大学国际学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2.
提供一学年内在学习、体育、文艺、公益、学科竞赛、实
践或创新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证明文件。
篮球、足球、排球等团体比赛以团体名义申请。单项奖学金
的评选由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托国际教育学院组织
并实施,获奖名单在秋季学期初公布。
第九条
各类助学金的申请及评定程序
(一)岗位设置
1.
管理助理助学金岗位
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岗位设置计划;
2.
教学助理助学金岗位
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各专业学院拟
定岗位设置计划,并报国际教育学院审批;
3.
科研助理助学金岗位
由硕士生导师根据课题研究需要拟
定岗位设置计划,经所在专业学院审核后报国际教育学院审批。
国际教育学院每学期末公布下学期助理岗位。
(二)岗位申请
各类助学金岗位每学期申请一次。
申请者需在指定时间内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国际教育学院:
1.
浙江科技大学国际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2.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仅针对管理助理助学金岗位);
3.
学习成绩单;
4.
新学期课程表;
第十条
所有奖助学金评定结果均由国际教育学院公示三 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与相关院校签署的来华留学联合培养项目协议对
奖学金额度与条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具体项目协议相关条款执
行。
第十二条
出国(境)交流学习
来华留学本科生申请我校国际交流项目出国(境)学习交流,
参照《浙江科技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评选办法》
执行。
来华留学研究生申请我校国际交流项目出国(境)学习交流,
参照《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评选办法》
执行。
在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学习的学历生,赴国(境)
外交流学习,参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相关的奖学金评选实
施办法执行。
经费由国际教育学院奖助学金账户列支。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
解释原《浙江科技学院来华留学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浙科院外
〔
2019
〕
3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