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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大学外国汉语进修生教学管理规定

2025-11-27    访问量:


浙江科技大学国际汉语进修生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普通护照、录取通知书、   JW201     202   表到国际教育学院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二条   在校生每学期需在规定日期内持相关材料到国际教   育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第三条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需提前向国际教育学院   办理请假手续。如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   学资格。
第四条   凡申请就读我校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   进行体检,若在国外已体检,需前往指定机构办理体检认证手续。   体检中发现有不符合入学健康标准规定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安全教育、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学习、学生手册解读、图书馆利用等日常管理方面的始业教育;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负责国际汉语进修生有关教学方面的始业教   育,并负责学生证的申请工作。


第二章 分班与换班


第六条   新生应参加开学前的分班测试,按测试成绩编入相   应班级。老生按上一学期考核成绩编入相应班级。开学第一周,   新生、老生一律按学校公布的分班名单进入自己所属班级上课,   不得随意到其他班级听课。
第七条   如果所在班级不适合自己的汉语水平,应在开学后   两周内向人文与外国语学院提出调换班级的申请。申请学生需通   过面试或笔试,经人文与外国语学院同意后可调到相应班级。
第八条   经审核准予调换班级的学生,凭人文与外国语学院   书面通知到新班级上课    

第九条  同一层级内不予换班,老生原则上不考虑换班。


第三章 课堂纪律与考勤


第十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   早退,不旷课;上课时间不随意出入教室,不在教室内吃东西或   做其他影响课堂秩序的事情。
第十一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应办理   请假手续:
1.   学生需至人文与外国语学院教务办公室填写请假申请,因   病请假者,需提供病历卡和医院病假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由班   主任、辅导员批准,报国际教育学院备案;三天以上一周以内,   由人文与外国语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并报国际教育学院备案;一周   以上,由人文与外国语学院院长批准并报国际教育学院备案;连   续请假两个月以上,作降级处理。
2.   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   续。审批权限同病假。
3.   因事请假离境者,必须经人文与外国语学院及国际教育学   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4. 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参加教学活动者,以旷课论处。

第十二条     考勤由任课教师执行。一学期内缺席(包括事假、 旷课,病假若无正规医院提供的病假证明,则视同旷课处理)累 计达 20 学时者,给予第一次书面警告;缺席累计达 50 学时者, 给予第二次书面警告;缺席累计达 80 学时者,给予退学处理。
第十三条 每月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共同汇总考勤情况,由人   文与外国语学院统一报国际教育学院,辅导员与出勤较差学生谈   心谈话。学生如发现考勤记录有出入,可向班主任反映,经班主   任核实确定有误后,人文与外国语学院给予更正。

第十四条 学生按中国的节假日以及学校的规定放假。


第四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参加各门课程考核。

第十六条 各门课程的考核(即学期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  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具体如下:总评成绩(100% = 期中考试20%+ 课堂表现与平时作业( 20%+ 出勤率(10% + 期末考试(50%)。

第十七条 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记分方式。
第十八条 因患病或突发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 必须及时向人文与外国语学院提出缓考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 明,经学院批准后统一安排缓考。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记分。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补考:
1.   一学期内某门课程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累计超 过该门课程学时总数 1/2 者,由任课教师申请取消学生该门课程 期末考试资格,由人文与外国语学院批准后,书面通知学生本人。 该门课程学期总评成绩以零分计,不得补考。
2.   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以及无故缺席考试者,该次 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入学期总评成绩,不得补考。

第二十条  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但符合补考条件者,需在人文与外国语学院统一安排的时间参加补考。不按时参加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五章 升级、留级、跳级、结业、退学 

   

第二十一条   国际汉语进修生的课程根据学生实际汉语水平   分为基础一、基础二、基础三;中级一、中级二;高级一、高级   二等多个层级。国际汉语进修生根据考核成绩决定下一学期升   级、留级或跳级。
第二十二条   升级: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考核中,汉语   综合课的学期总评成绩及格者,可升入上一级学习。
第二十三条   留级: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考核中,汉语   综合课的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者,留在原来的层级学习。
第二十四条   跳级: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考核中,汉语   所有课的学期总评成绩每门都达到 90 分及以上者由本人提出申   请可跳一级学习。
第二十五条   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汉语综合课的学   期总评成绩及格,其它各门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数不超过 1 门,发给结业证书和成绩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获得该学期的结业证   书,只能获得该学期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1.   进修期间某一学期汉语综合课的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或 其他各门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数超过 1 门者。
2.   因个人原因要求提前结束学习者。
第二十七条
国际汉语进修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退 学:
1.   本人申请退学者;
2.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   校学习者;
3.   因违法违纪行为给学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者,或因违反校   纪校规,受到三次及以上书面警示者;
4. 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 80 课时者;
5.   在校期间有反华言行,情节严重者;

6. 触犯中国法律并被中国司法机关处以拘留以上处罚者。 

国际汉语进修生的退学手续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

第二十八条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出具国际汉语进修生学习证 明,人文与外国语学院负责出具成绩单并制作颁发结业证书。


第六章 汉语水平考试(HSK


第二十九条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负责发布汉语水平考试   HSK )信息,并统一组织报考,学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人文 与外国语学院考点或其他考点报名。人文与外国语学院收到证书   后通知学生领取考试成绩和证书。成绩和证书如需邮寄到海外, 邮费由学生自理。
第三十条 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汉语水平考试( HSK   )并   鼓励申报我校学历生项目。学历生项目申请条件详见当年招生简 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其他二级学院接收的国际汉语进修生类项目可 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学校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浙江科技   学院外国汉语进修生教学管理规定》(浙科院外〔   2016  3 号)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