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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保障制度

2023-03-06    访问量: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外出突发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我校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根据高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严格控制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本制度所指集体外出活动是指除由教学部门组织的外出教学活动以外的以学校、二级学院、班级、寝室、分团委、团支部、学生会、社团协会、学生社区等集体名义组织的各类群体性外出活动),全校各二级学院、班级、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等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申请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

第三条  拟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集体须首先经班主任或指导老师的同意,报分管辅导员审核由学院总支副书记(总支委员)审批;如活动地点在杭州市区以外省内其它地区的,须报学工部(学生处)审批;跨省的须报校分管领导审批。所有集体外出活动须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以及详细的有针对性的安全预案,确定活动的组织者及责任人,同时应有带队老师一至二名。以上方案和预案同时报学工部备案。

第四条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坚持“安全、就地、就近”的原则,活动前组织者应事先勘察活动场所,弄清情况,凡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前往。

第五条  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应事先与乘坐车船的承运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不得租借无营运证照、无年检证照及性能不良的车船出游;坚决杜绝超载现象。

第六条  如需通过旅行社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要慎重选择实力强、资质好、信誉好的旅行社,并签订相关合同与安全责任协议。

第七条  外出活动方案、安全措施、前期勘察准备等相关工作落实后,按以下流程进行申请审批:

校学工部网站下载审批表———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组织者及责任人签名———班主任/ 指导老师或带队老师审核签名———各年级辅导员审核签名———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书记)审批、或学工部审批、或校分管领导审批———学工部备案。活动结束返回校园后组织者应及时向所在学院辅导员、总支副书记(书记)反馈报告。

第八条  对于违反规定,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班级或团体,将追究组织者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取消相关集体、组织者及责任人当学年各项评优评奖资格;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九条  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事故时,活动组织者及责任人应立即组织人员自救,第一时间内向110、120 或119 报警,并立即向学校汇报。对于事故中因处理不当造成损失加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